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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李贝:法国债法改革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启示意义,载《交大法学》2017年第2期,第51~66页。
Li Bei, Implications of Reformed French Law of Obligations to China's Civil Code,2017 (2) SJTU LAW REVIEW 51-6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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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债法改革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启示意义
李贝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
2016年2月10日出台的《关于合同法、债法一般规则与证明的改革法令》对法国的债法部分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我国民法典制定的语境中,这一比较法上的最新立法例无疑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法国新债法改革中有关情势变更中"情势"范围的界定以及合同变更或解除的选择,有关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规制,有关不当得利与非债清偿的区分以及当事人主观状态对受领人返还范围的影响,有关合同解除的类型以及解除后返还范围确定等问题的规定,均对我国现有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法国债法改革  情势变更  不公平格式条款  不当得利  合同解除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Implications of Reformed French Law of Obligations to China's Civil Code
Li Bei
Abstract: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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