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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李凤章:开发权视角下的小产权房及其处理——以深圳经验为例,载《交大法学》2016年第2期,第90~107页。
Li Fengzhang, Property equivalent Real Estat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ructors and its Practice: Based on Shenzhen's Experience,2016 (2) SJTU LAW REVIEW 90-10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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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权视角下的小产权房及其处理——以深圳经验为例
李凤章1
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要:
否定农民土地的开发权,使农民丧失了分享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增值的机会,农民成为排斥性城市化过程中的"他者"。在比较法的视野中,这一开发权的缺乏更彰显对农民利益保护的不利。而且,基于否定农民土地开发权的交易禁止,也排斥了外地移民的融入。在未取得开发权的背景下,深圳原农民及其集体建造了大量的违章建筑即小产权房,通过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这些原农民及其集体获得了大量收益,也促进了外地移民的融入。小产权作为一种非正式产权,长期不为立法承认,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后果。深圳通过将土地国有化,原集体土地上的财产权利转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通过罚款的方式追授土地开发权,实现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权利的并轨,为小产权房的解决和城乡土地并轨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借鉴,实现了城镇化模式从排斥到包容的转变。
关键词:  违章建筑  开发权  土地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Property equivalent Real Estat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structors and its Practice: Based on Shenzhen's Experience
Li Fengzhang
Abstract: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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