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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美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关键是要厘清公益诉讼与公法诉讼、集团诉讼、公民诉讼等概念的理论内涵及相互关系。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理论定位存在偏差。以公益为基础概念,从实体法角度建构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的思路不必要,也不可行。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界定应区分理论概念和法律概念两个类型,对二者不宜进行抽象定义,应通过立法予以类型化规定。现行法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以偏概全、避重就轻、舍本求末。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理论研究亟待深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立法仍任重道远。 |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公法诉讼 公民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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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u J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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