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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公民诉讼制度不同于以往任何一种称之为"诉讼"的制度,是一项独特的制度创新。该制度的特点在于授权公民(包括公民团体)作为一种特殊执法主体,使其可以法庭诉讼为威胁,以诉前通知期满为触发法庭诉讼的必要条件,并在完善的配套制度的支持下,监督企业污染者和政府环保部门遵守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它是一种新的监督企业守法和政府执法的法律手段。美国环境公民诉讼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环境治理和环境法制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
关键词: 公民诉讼 美国环境法 公众参与 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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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Xi and Zhang 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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