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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张峰铭:为法律道德主义辩护——从侮辱尸体罪切入,载《交大法学》2018年第2期,第66~84页。
, In Defense of Legal Moralism: A Perspective from the Insulting Corpse Crime,2018 (2) SJTU LAW REVIEW 66-8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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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律道德主义辩护——从侮辱尸体罪切入
张峰铭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
将严重侮辱、损毁尸体行为犯罪化具有直觉上的吸引力。然而,自由主义犯罪化立场坚持损害原则和冒犯原则穷尽犯罪化的正当事由,侮辱尸体罪不能通过这一立场得以辩护。基于新自然法理论的法律道德主义立场则主张,国家有责任通过刑法手段回应侮辱尸体的行为。要证立这一立场,关键在于通过建构“人类尊严”和“共同善”这两个核心概念,说明侮辱尸体行为的道德属性和国家强制干涉的正当性基础。人类尊严是一类重要的共同善,国家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则在于维护和促进共同善。侮辱尸体侵害人类尊严,因而是一种严重的公共道德不当,国家有责任通过刑法对这一类行为做出适当回应。因此,法律道德主义能为侮辱尸体行为的犯罪化提供最佳辩护。
关键词:  犯罪化 法律道德主义 侮辱尸体罪 人类尊严 共同善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In Defense of Legal Moralism: A Perspective from the Insulting Corpse Crime
Abstract: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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