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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戴孟勇:不动产链条式交易中的中间省略登记——嘉德利公司诉秦龙公司、空后广州办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评释,载《交大法学》2018年第1期,第154~166页。
, ,2018 (1) SJTU LAW REVIEW 154-16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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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链条式交易中的中间省略登记——嘉德利公司诉秦龙公司、空后广州办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评释
戴孟勇1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
在不动产链条式交易中,是否允许最初转让人直接向最终受让人办理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也即进行中间省略登记,有关大陆法系国家的判例与学说见解不一。我国现行民事实体法和不动产登记法不承认中间省略登记。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创设最终受让人对最初转让人的中间省略登记请求权,在公法和私法方面会带来很多负面后果。对于最终受让人的登记请求权,可以通过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加以保护。
关键词:  不动产 链条式交易 中间省略登记 土地使用权 连环买卖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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