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意图主义是遵循“立法意图”来解释法律的实践?什么是“立法意图”,乃是意图主义理论的核心问题?“立法意图”在性质上属于“解释性概念”,关于什么是“立法意图”,人们可以形成多种相互竞争的“观念”?“言说者意义”理论为“立法意图”提供了最为流行的一种观念,即将之理解为立法机构中个体成员的“精神状态”?德沃金批评这种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实情不符?从他对意图主义实践的解释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一种立法意图的新观念,即将立法意图理解为立法机构本身的?而非立法机构中个体成员的“信念”?由这一新观念构成的意图主义理论,能够克服传统意图主义理论的某些实践困难,因而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法律解释的实践?德沃金对于立法意图概念的讨论也为意图主义理论的发展开辟出新的契机? |
关键词: 法律解释 意图主义 立法意图 解释性概念 精神状态 信念 |
DOI: |
分类号: |
基金项目: |
|
|
|
|
Abstract: |
|
Key wor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