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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俞海涛:法律公布制度:规范、原理与运作——以法律拟制及其限度为分析路径,载《交大法学》2017年第4期,第142~153页。
, ,2017 (4) SJTU LAW REVIEW 142-15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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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布制度:规范、原理与运作——以法律拟制及其限度为分析路径
俞海涛1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
《立法法》第25、44、58条对法律公布的规定存在若干缺陷。人们主要对“公布”是“签署”(法律性概念),还是“刊登”(社会通用性概念)表见不一,而这两者本质上都是拟制的。法律公布是一种拟制,一种制度性事实,应受到物质生活条件和价值观的制约。法律公布的成功运作要综合民主动力、限度认识、效益衡量、程序安排、媒介选择等因素。在法律的纸面时代,将报纸刊登而不是长官签署、网络转载视为公布更合理。《立法法》对法律公布的规定应区分签署与刊登,明确法定载体,明确接收者,精确用语。
关键词:  《立法法》 法律公布 签署 刊登 法律拟制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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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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