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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佐哈·戈申、理查德·斯奎尔、林少伟、许瀛彪:被代理人成本: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的新理论(上),载《交大法学》2017年第2期,第151~167页。
Zohar Goshen and Richard Squire, Principal Costs: A New Theory for Corporate Law and Governance(Part Ⅰ),2017 (2) SJTU LAW REVIEW 151-16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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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代理人成本:公司法与公司治理的新理论(上)
佐哈·戈申、理查德·斯奎尔、林少伟、许瀛彪1,2,3,4
1.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2.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3.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4.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摘要:
目力所及,在公司法研究中,代理成本理论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通过强制公司向股东分配更多控制权以降低管理者代理成本是法律应有作用。然而,该理论不能解释股东何以愿意投资于限制其问责管理者权力的公司。本文论述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指出公司治理结构达致最优时,能最小化投资者行使控制权时产生的被代理人成本及管理者行使控制权时诱发的代理成本。由于控制权最优分配因公司具体情形而异,股东权限程度的差异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结构,而公司则从这些治理结构中理性选择。被代理人成本理论比代理成本理论在实证预测上更为准确,其还提出不同的政策处方:立法者应允许每个公司基于公司具体的被代理人成本与代理成本之间的授权替代率(delegation substitution rate)来调整治理结构,而不是禁止甚或强制性推行某些治理结构。
关键词:  代理成本  被代理人成本  控制权  公司治理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Principal Costs: A New Theory for Corporate Law and Governance(Part Ⅰ)
Zohar Goshen and Richard Squire
Abstract: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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