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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宅基地问题论争中,产权致富论和权利扩张论分别在经验认知和法律权利理论上构成了两个主流却具有误导性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变革话语。宅基地具有公共资源属性和建设自主房屋的土地财产意义,在局部地区具有资产属性,无法完全对等于城市建设用地。法律实践表明,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宅基地管理,以克服宅基地利用的外部性,并实现细碎土地产权的有效整合。在法律制度层面,宅基地使用权同属两种不同属性的土地法律制度,这是基于宅基地利用实践的"回应型"法律制度建构。只有放宽法律的视界,从土地法传统和社会基础的角度来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才能更好地认识中国的宅基地法律实践,避免陷入"变法心态"下的"法律政策学"窠臼。 |
关键词: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属性 法律实践 法律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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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ociological Foundation and Legal Practice of Rural Residential Land |
Yin 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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