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期刊简介
  • 编委会
  • 投稿须知
  • 审稿指南
  • 订阅指南
  • 联系我们
引用本文:田山輝明,顾祝轩: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少子、老龄社会的法律制度,载《交大法学》2015年第3期,第112~124页。
Teruaki Tayama, ,2015 (3) SJTU LAW REVIEW 112-124 (2015).
【打印本页】   【下载PDF全文】   【查看/发表评论】  【下载PDF阅读器】  【关闭】
←前一篇|后一篇→ 过刊浏览    高级检索
本文已被:浏览 2660次   下载 3922次 本文二维码信息
码上扫一扫!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字体:加大+|默认|缩小-
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少子、老龄社会的法律制度
田山輝明,顾祝轩1,2,3
1.早稻田大学大学院;2.早稻田大学比较成年监护法制研究所;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
在以核心家庭为主而形成的少子、老龄社会中,将老年人护理问题作为家庭内的问题来考虑,几乎是不可能的。传统的监护正从家庭结构中解放出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从亲属关系转向他人关系,关于财产管理,有可能承担善管注意义务,并收取适当的报酬。社会需要建构包括任意监护和法定监护在内的、作为支援制度的广义上的成年监护制度。
关键词:  成人监护  财产管理  人身监护  社会福祉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Teruaki Tayama
Abstract:
Key words:  
您是本站第  4224447  位访问者!沪交ICP备20180131号
版权所有:《交大法学》编辑部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楼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021-62933317   电子邮箱:lawreview@sjtu.edu.cn
技术支持: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