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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田山輝明,顾祝轩: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少子、老龄社会的法律制度,载《交大法学》2015年第3期,第112~124页。
Teruaki Tayama, ,2015 (3) SJTU LAW REVIEW 112-1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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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少子、老龄社会的法律制度
田山輝明,顾祝轩
1,2,3
1.早稻田大学大学院;2.早稻田大学比较成年监护法制研究所;3.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
:
在以核心家庭为主而形成的少子、老龄社会中,将老年人护理问题作为家庭内的问题来考虑,几乎是不可能的。传统的监护正从家庭结构中解放出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从亲属关系转向他人关系,关于财产管理,有可能承担善管注意义务,并收取适当的报酬。社会需要建构包括任意监护和法定监护在内的、作为支援制度的广义上的成年监护制度。
关键词
:
成人监护
财产管理
人身监护
社会福祉
DOI:
分类号
:
基金项目:
Teruaki Tayama
Abstract
:
Key wor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