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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围绕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产生的争议颇多,法院态度也不一致。针对农户向城镇居民出卖在宅基地上合法建设的房屋这一特定类型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通过对案例的类型化处理,提出两种司法处理方案——"合同有效-损害赔偿"与"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经分析比较,二者在法教义学上均有存在空间,但"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的方案更具优势,既能有效遏制小产权房的买卖,也能便利司法、清晰规则。 |
关键词: 小产权房买卖 合同效力 损害赔偿 规制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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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 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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