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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法律与社会理论的关系,描述了德国的独特发展历程。最初德国法教义学和诸社会理论之间存在高度的理论亲缘关系;但如今德国法教义学对诸社会理论却具有相当程度的免疫力。其原因在于三个理论灾难。本文探讨了半私人网络中的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的法律问题,目的在于以此为例,发展出一种法学保持距离地应对诸社会理论的可选方案。如果法教义学在三个不同维度(即截取、回应、各自的规范性)上成功地处理自治和交织这两者间的棘手关系,那么此种可选方案便能创造法教义学上的增值。 |
关键词: 法教义学 法律实践 社会理论 系统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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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nther Teub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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