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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张永健:张五常《经济解释》对法律经济学方法论之启示,载《交大法学》2015年第3期,第27~36页。
Yun Chien Chang, ,2015 (3) SJTU LAW REVIEW 27-3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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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经济解释》对法律经济学方法论之启示
张永健1
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所
摘要:
本文回顾张五常教授《经济解释》与其他著作中与法律经济学方法论有关之部分,除了摘述其核心思想,本文并提出意见不同处。本文对制度费用之界定更宽,并先定义信息成本之范畴。外部性观念对法律经济学者仍有正面帮助,因为对法律经济学者,法令是可以改变的局限条件,而降低外部性也不需仰赖政府直接介入。制度费用高者,租值消散高;而不同制度所隐含的租值高低,正可以用有效率与无效率来描述。效率概念仍应保留作为制度改革良窳之量尺。产权的概念是制度经济学与法律经济学的共同核心,但定义方式始终不同。本文认为,后者的产权概念,较诸前者,能有效与法律体系接轨,并考虑更多制度细节,并能清楚界定。
关键词:  外部性  效率  租值  制度费用  交易成本  财产权  所有权  信息成本(讯息成本)新制度经济学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Yun Chien Chang
Abstract: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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