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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林彦: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以立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交大法学》2015年第2期,第24~33页。
Lin Yan, Claimants of State-owned Natural Property: An evalu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on law,2015 (2) SJTU LAW REVIEW 24-3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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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以立法为中心的考察
林彦1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
已有有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无论是私权说、公权说、还是公私混合说,都是在"国家-社会"二元的框架中所得出的结论。同时,这些理论更侧重于从应然角度进行立论。然而,它们也面临着难以被立法实践证成的困境。对国家所有权真意的探寻离不开对立法本意的解释。事实上,在立法形成的过程中,国家所有权行使主体的确定成为最重要的命题。这不仅涉及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横向分权,同时更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因此,其本质上是国家机关间的权力协调,尚未越出公权力的范畴。立法形成的结果是确认和强化国务院对自然资源的控制权。
关键词: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立法形成  央地关系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Claimants of State-owned Natural Property: An evalu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gislation law
Lin Yan
Abstract: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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