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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阳平:遗嘱中限制婚姻自由条款的效力问题——张超军诉蔡丽珍遗赠纠纷案述评,载《交大法学》2018年第3期,第163~170页。
Yang Ping, The Validity of Restraining Marital Freedom in Wills,2018 (3) SJTU LAW REVIEW 163-17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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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限制婚姻自由条款的效力问题——张超军诉蔡丽珍遗赠纠纷案述评
阳平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
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配偶不再结婚方能继承其遗产,这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将身份行为作为财产行为的条件。这种遗嘱看似不当干涉了配偶的婚姻自由,实则并没有违反另一方配偶的意志,因此不构成对婚姻自主权的侵犯,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违背公序良俗。法院判定这种遗嘱无效,实际上不当干涉了遗嘱人合法的财产权,有违比例原则。
关键词:  婚姻自由  遗嘱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财产权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The Validity of Restraining Marital Freedom in Wills
Yang Ping
Abstract: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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