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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杨益章:忠实义务下的雇员言论边界,载《交大法学》2018年第2期,第98~113页。
, The Boundary of Employee Speech under Loyalty Obligations,2018 (2) SJTU LAW REVIEW 98-1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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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义务下的雇员言论边界
杨益章1
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
雇员对雇主负有忠实义务,是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在此义务引导下,雇员应与雇主利益保持一致,由此形成言论“不为、应为与可为”的三重边界:“不为”系雇员行言受有的直接约束,表现为保密义务和不损雇主利益之言论义务,对前者须重点考察义务性质、约定、适用范围及客体,对后者则应结合侵权四要件厘清雇主利益内涵、类型化雇员不当言论、分析因言受损间的关系及雇员主观过错;“应为”指雇员在雇主利益面临妨害时负有的告知义务,是对雇员言论的变相限制和更高要求,应予严格限缩适用;“可为”系雇主私益与公共利益抵触时雇员公益告发的权利,其属不为的合理例外,须与应为明确区分,且在满足三项要件后方能适格。雇员言论不忠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应以惩戒相当为原则、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关键词:  言论自由 雇员忠实义务 保密义务 不当言论 公益告发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The Boundary of Employee Speech under Loyalty Obligations
Abstract:
Key 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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