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期刊简介
  • 编委会
  • 投稿须知
  • 审稿指南
  • 订阅指南
  • 联系我们
引用本文:田勇军:交通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之“一事”问题探析,载《交大法学》2016年第1期,第67~86页。
Tian Yongjun, Defining “In Idem” of “Ne bis in idem” in Traffic Administrative Penalty Cases,2016 (1) SJTU LAW REVIEW 67-86 (2016).
【打印本页】   【下载PDF全文】   【查看/发表评论】  【下载PDF阅读器】  【关闭】
←前一篇|后一篇→ 过刊浏览    高级检索
本文已被:浏览 2083次   下载 2537次 本文二维码信息
码上扫一扫!
分享到: 微信 更多
字体:加大+|默认|缩小-
交通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之“一事”问题探析
田勇军1,2
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2.贵州省委党校
摘要:
行政处罚领域采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促进依法行政,其以"过罚相当"为理论基础。行政处罚之一事不再罚具有不同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该理论的特点。此特点也决定了其"一事"的构成要件的不同:在行政相对人违法事项构成中,包含三个要件,即客观方面(行为或状态)、主体、主观方面。在具体的交通行政处罚中,对于一事的认定应区别不同情况,考虑到其借助于车辆而对人处罚及对交通违法检测方式的特性,采用(以时间或距离为标准的)切割法划分处断中的一事。对于闯红灯、违法停车、无证驾驶、超载或车辆改装事项,也采用切割法。其中,在合理的矫正期间终结后不改变违法状态的行为,应作为新的"一事"论断,而不受一事不再罚原则限制。超速和违法停车行为属于继续犯,无证驾驶、超载和违法改装车辆属于状态犯,对状态犯的处罚不宜适用切割法划分事数。
关键词:  处断的一事  违法构成要件  切割法  继续行为  持续行为
DOI:
分类号:
基金项目:
Defining “In Idem” of “Ne bis in idem” in Traffic Administrative Penalty Cases
Tian Yongjun
Abstract:
Key words:  
您是本站第  4224454  位访问者!沪交ICP备20180131号
版权所有:《交大法学》编辑部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楼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021-62933317   电子邮箱:lawreview@sjtu.edu.cn
技术支持: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