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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已初步形成了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各评价指标呈现出“多维性”、“侧重性”、“灵活性”、“差异性”等特点。但每一个主要评价指标在实现其预期功用的同时也都有一定的盲区和局限。而且,评估中还存在“重自我评估,轻外部评估”、“重结果评估,轻过程评估”、“重专用评估,轻通用评估”、“重经验总结,轻问题归纳”及“重定量评估,轻定性评估”等问题。鉴此,有必要从导向、主体、方式、内容、效力、时机等方面优化评估路径,并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大维度构建多元融合的质效评估指标体系。 |
关键词: 认罪认罚 质效评估 局限 评估指标 机制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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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22D09]“认罪认罚案件质效的评估与保障研究”和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021NDYB026]“认罪认罚案件抗诉标准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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