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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 第卷 第1期
- 出刊日期:2025-01-15
《交大法学》是由上海交通大学主管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编辑、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其创刊于2010年,最初采取以书代刊的方式出版了两卷,2012年正式获得许可后改为期刊出版发行。
详细信息- “刑事法律推定”否定论及“允许性推定”之本质
- 孙远 刘慧慧
- 2025.(1):5-21[摘要](37)[PDF](21)HTML
- 论公诉变更的必要性及其可能限度
- 李世阳
- 2025.(1):39-54[摘要](25)[PDF](14)HTML
- 对“阅核制”的认识论检讨
- 段厚省
- 2025.(1):55-67[摘要](26)[PDF](21)HTML
- 论司法公共表达与“网库并行”案例发布模式的建构
- 张杰
- 2025.(1):68-85[摘要](33)[PDF](21)HTML
- 算法时代的法治之路: 计算法学的规范性探索
- 李学尧 刘庄
- 2025.(1):86-100[摘要](39)[PDF](15)HTML
- 法政策学视角下低空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
- 张玉洁
- 2025.(1):101-113[摘要](46)[PDF](16)HTML
- 法学十个二级学科的十年发展: 知识生产的视角
- 宋亚辉 等
- 2025.(1):114-147[摘要](35)[PDF](16)HTML
-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论
- 刘云亮 卢晋
- 2025.(1):148-161[摘要](23)[PDF](19)HTML
- 刑事共同被告陈述的法庭调查模式研究
- 邵奇聪
- 2025.(1):162-176[摘要](26)[PDF](14)HTML
法学交叉与跨学科
法学原理与制度变革
科技创新与数字法治
研讨与观点
法学新锐与新知
- “刑事法律推定”否定论及“允许性推定”之本质
- 孙远 刘慧慧
- 证据法上的真正推定需要具备三个特征: 第一,从法律要件事实之外的基础性事实推出要件事实;第二,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第三,允许反驳。这三个特征使真正推定得以与假定、推论以及拟制等类似现象区分开来。由于真正推定将导致替换证明对象以及倒置证明责任之后果,刑事诉讼原则上没有其存在之空间。为解决诸如故意、过失、犯罪目的等主观要件事实证明困难问题,我国司法实务中创设了大量被称为“允许性推定”的条款。但真正的允许性推定是英美陪审团审判模式之下的一种独特现象,在我国法律体系之下,此类条款在解释论上只能被视为一种证据相关性规则的注意规范。
- 2025  .  (1):    5-21
    [摘要](37)     [PDF](21) - 反思量刑合意的效力
- 贾志强
- 《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涉及控辩量刑合意之于法院的效力,其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控辩合意→法院确认”“法院让渡量刑权”等对美国辩诉交易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差: 在法律规范层面,量刑协议对法院并无约束力;即使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亦对最终量刑有实质影响。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中的“一般应当采纳”解释为量刑建议对法院的刑罚裁判具有约束力,无法通过控审分离准则的正当性检验。从量刑权属之辩回归量刑规律本身,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实体性标准是“量刑建议适当”;“量刑建议没有明显不当,法院即应采纳”的论断有违法学方法论上的要求;但法院应对量刑建议给予适当包容,这是“一般应当采纳”所内含的一种对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价值引导。在程序维度上量刑建议对法院具有约束力,即法院拟不采纳量刑建议时不得径行做出裁判。第201条第2款设定的程序控制是以法院的告知义务为重心。法院负有告知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的义务,更为关键的是法院对被告人的告知义务。一审法院违反告知义务是否导致发回重审的后果,二审法院应基于辩护权保障做实质判断。
- 2025  .  (1):    22-38
    [摘要](21)     [PDF](16) - 论公诉变更的必要性及其可能限度
- 李世阳
- 审判对象论是检验刑事诉讼模式的试金石。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审判对象论既未采用诉因对象说也未严格贯彻公诉事实说,但诉因制度所承担的审判对象划定功能和防御功能不仅有刑事诉讼法上的法条根据,而且在实务中也有被认可的趋势。从诉因的基本功能出发限制我国公诉变更范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属于诉因范围内的必要事项发生变动或者对被告人的防御具有重要意义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原则上应变更公诉。然而,公诉的变更受制于公诉事实同一性,在同一性的判断上,应尊重共同的事实基础,并且不得超越被告人的防御范围。
- 2025  .  (1):    39-54
    [摘要](25)     [PDF](14) 法学原理与制度变革
- 对“阅核制”的认识论检讨
- 段厚省
- 学界和实务界对阅核制存在认识分歧,分歧的根源是如何看待正当程序与实体公正的关系。若认为实体正当性来源于程序正当性,会质疑阅核制;若认为实体正当性可以独立于程序正当性,则未必会质疑阅核制。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阅核制以理性主义认识论为基础,认为应该会有一个具有真理性的裁判方案在等待被发现。但即使是理性主义认识论也承认绝对的真理很难到达,当案件无法在真理性判断的基础上达成时,裁判的正当性只能通过正当的诉讼程序来得到保证。从现象学的视角出发,正当的裁判应当是通过诉讼程序对案件所形成的具有“主体间性”的认识结论,因此实体正当性不仅由程序正当性提供担保,实际上也只能通过程序正当性才能生产出来。基于此,程序的正当性就体现在它能够促成具有“主体间性”的裁判结论的形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可以为建构这样的程序提供支撑。阅核制不仅违背了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实际上也不能增加裁判在实体上的正当性。应通过完善诉讼程序机制来增强诉讼程序的正当性,通过增强诉讼程序的正当性来提升裁判结果的正当性。
- 2025  .  (1):    55-67
    [摘要](26)     [PDF](21) - 论司法公共表达与“网库并行”案例发布模式的建构
- 张杰
- 司法公共表达是司法公开内容质效的提升,也与法律沟通存在区别。案例是司法公共表达的重要载体。一国案例发布模式应当根据法域特征、法治传统以及民众心理等综合选择,并契合司法公共表达效果予以优化。我国应当采取上级司法机关审核后选择性公开的方式发布案例。当前我国形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文书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典型案例的“网库并行”案例发布模式。以司法公共表达为视域,应当建构案例审核筛选、信息过滤、炒作规避、数据安全等机制,未来还应加强案例发布的立法保障和技术安全,强化案例发布形式内容的优化,在更高层面统筹建设“司法案例库”,实现更大范围公开案例,推进案例发布在司法公共表达中发挥更大作用。
- 2025  .  (1):    68-85
    [摘要](33)     [PDF](21) 科技创新与数字法治
- 算法时代的法治之路: 计算法学的规范性探索
- 李学尧 刘庄
- 本文借助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两分范式,探讨了计算法学在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的历史起源、理论进展与未来方向,并结合法律形式主义与法律现实主义的双重路径,系统分析了其在理论与实践中的挑战与潜力。通过回溯莱布尼茨的法学梦想,本文提出,尽管计算法学在消解法律不确定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法律奇点论”等极端形式主义思潮仍存在理论与实践的盲点。计算法学不仅需要在规则与预测之间寻求平衡,还应通过融合认知神经科学等跨学科方法,加强其介入法律解释与规范辩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文主张一种超越技术决定论的“计算法治”框架,强调法律应在“计算性”与“人性”之间找到动态平衡,从而确保技术进步与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
- 2025  .  (1):    86-100
    [摘要](39)     [PDF](15) 研讨与观点
- 法政策学视角下低空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
- 张玉洁
- 当前,低空经济政策是我国地方政府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动力,并为低空经济的法治转化提供了低空空间改革开放、空域资源合理使用以及政府简政放权等法治意蕴。但随着我国地方政府所出台的29份低空经济政策(立法)的深入实施,低空经济政策的法治转化也暴露出政策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协调性矛盾、政府调控与市场经济的主导性矛盾、政策开放与既有法律的制度性矛盾。为了更好地推进低空经济的法治保障,我国应当以“有限赋权”的理念来构建低空空域监管制度,构建以“开放竞争”为主导的低空经济制度,并建立低空经济的权益保障制度,从而实现低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 2025  .  (1):    101-113
    [摘要](46)     [PDF](16) - 法学十个二级学科的十年发展: 知识生产的视角
- 宋亚辉 等
-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自主法学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首先需要对十个二级学科的发展状况进行梳理,从而勾勒出中国法学学科体系的整体图景。本文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资源库的数据为基础,以知识生产能力为观察视角,以知识生产的机构、作者、作品及其影响力等视角,展示了中国法学在2009—2018年间的发展情况。从整体上看,法学十个二级学科在这十年间都积极参与高层次的论文发表与知识生产,但在学术资源配置、论文产出数量、学术共同体规模、人才梯队建设、学术作品影响力等方面,不同二级学科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五院四系和几个新兴法学院为代表的头部法学院可以做到十个二级学科的协调发展,而更多的法学院则在不同方面存在学科短板。一所大学的发展或许可采用差异化竞争策略,但法学学科体系的建设不宜有短板,因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学问,十个二级学科的知识联动才能推动整体意义上的法治。因此,在充分把握不同二级学科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补齐短板、优化人才梯队、坚持学术导向、构建良好的学术竞争机制,将有助于提升法学知识生产的整体质量与效率,也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的基础所在。
- 2025  .  (1):    114-147
    [摘要](35)     [PDF](16) - 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论
- 刘云亮 卢晋
- 自贸港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功能定位,决定了需要赋予自贸港立法创新法治保障。《自贸港法》第10条创设自贸港法规制定权,充分彰显了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开放型制度价值、立法权能、制度型开放特色等法治属性。充分认知自贸港法规制定权体系定位和合宪性基础,是准确解读自贸港法规制定权限及规制内容的基础性前提。2023年修订的《立法法》确认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职权立法属性,有效规制其规范内涵界定、权能范畴、行使路径、监督机制、实施效力等问题。因此,海南省人大及常委会应明确自贸港法规制定权行使的原则遵循,在此基础上推动构建央地调法调规与自贸港先行试验立法的衔接机制,并探索打造自贸港与自贸区立法协同平台以及完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规范监督机制,加快促成自贸港法规体系和法治体系。
- 2025  .  (1):    148-161
    [摘要](23)     [PDF](19) 法学新锐与新知
- 刑事共同被告陈述的法庭调查模式研究
- 邵奇聪
- 为保障刑事合并审判的公正性与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各国针对共同被告陈述的法庭调查发展出被告作证、共同受审与双轨调查三种模式。三种模式受法律传统、诉讼构造与国家正义性格的影响而差异较大,但均认为本案被告应有机会当面挑战、充分质疑指控他的共同被告,否则一般禁止使用共同被告陈述给其定罪。我国虽承认被告有质证权,却以分别讯问阻碍其获悉共同被告的陈述内容,并由法官垄断对质程序的启动权与主导权,甚至允许直接以共同被告庭外陈述作为定罪证据,这不利于查明事实和维护司法公正。我国宜承认共同被告具有被告与证人的双重诉讼角色,调整庭审的功能定位,探索新的制度模式。
- 2025  .  (1):    162-176
    [摘要](26)     [PDF](14)